党建专栏|如何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
2026-03-02 忠州博物馆
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,对于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,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,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,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具有重要意义。
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任务与基本程序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,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,主要是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、对照入党誓词、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的程序,组织党员进行评议。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,提出评定意见。评定等次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,其中评定为“优秀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/3。
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
坚持实事求是。在民主评议时,要依据党员标准,如实加以对照,既不夸大成绩,也不缩小缺点错误。
坚持民主公开。民主就是党员都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利,能在评议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;公开就是党员要把话放在桌面上讲,不在私下议论。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,并允许申辩。
坚持分类指导。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基础上,根据不同领域、不同行业、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,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。如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,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、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。对村、社区、“两新组织”和新就业群体中的党员,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、参加组织生活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、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等。
不同类别党员参与民主评议的注意事项
党员领导干部需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党支部,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党员,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,评议的内容、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基本同于正式党员,但不评定等次。一般不宜被评为“优秀”,但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,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,或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其先进事迹。
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,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,也可以返回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。
受到党内处分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,但在评议等次上,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,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。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,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,评定不合格等次。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,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、第三年,不评定等次。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,参加民主评议,不评定等次。结案后,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,按规定补定等次;给予党纪处分的,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上述规定办理。对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,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。
【作者系中共河北省委党校(河北行政学院)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】
来源:学习强国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