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州博物馆 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2019-05-06 忠州博物馆
忠州博物馆
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一、入藏标准
(一)反映忠县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重要文物。
(二)忠县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、手工业生产工具、产品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。
(三)忠县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,以及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(四)反映历史上忠县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、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等文献、文物。
(五)自鸦片战争以来,忠县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以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(六)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,反映忠县人民不怕牺牲、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(七)忠县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、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、资料。
(八)记录重要历史人物活动,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历史变迁的照片、底片、录音带、录音唱片、记录片、录像带、胶木盘、光盘等原版作品。
(九)其它无法列入上述类别的,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文物。
二、工作流程
(一)制定征集计划。征集人员根据本馆定位、陈列展览需求和前期征集调查结果,采集拟征集藏品信息,制定征集计划。
(二)初步筛选拟征集藏品。召开馆内业务部门会议,集体商议、筛选拟征集藏品,制定拟征集藏品清单。
(三) 征集申请。呈报《忠州博物馆拟征集藏品申请表》经馆领导会议通过,再进行下一步征集工作。
(四)鉴定评估。会同市级文物部门鉴定专家(3人及以上)现场鉴定(采取一票否决制),完成鉴定评估,出具鉴定评估意见。
(五)征集谈判。依据鉴定评估意见,制定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清单》,由藏品修复科、财务科组成征集谈判小组,开展征集谈判工作。征集谈判小组至少3人(含)以上,其中1人为监督人员(党支部委派)。
(六)征集报批。向馆领导呈报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审批表》,逐级报批,拟定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协议》,提交律师法核。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、集体决策原则,并纳入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范围。
(七)签订协议。由本馆法人委托授权,与藏家签订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协议》,约定征集藏品的价格、交付方式、免责条款等。财务科会同藏品修复科共同进行藏品验收,完成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验收单》。
(八)费用支付。藏品修复科汇总《忠州博物馆拟征集藏品申请表》《忠州博物馆拟征集藏品鉴定评估报告》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清单》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审批表》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协议》《忠州博物馆征集藏品验收单》、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,提交财务科,按照合同约定,完成经费支付。
(九) 移交入藏。财务科会同藏品修复科共同办理入库手续。
(十)对于无偿捐赠的藏品,应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。
注:以上诸流程表仅供常规文物征集工作之用,特殊情况特殊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