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县文物局(忠州博物馆)设9个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财务科、宣教科(含解说)、文物保护科、安全保卫科、藏品修复科、陈列展览科、石宝寨管理处、白公祠管理处。

(一)办公室

负责综合、协调、督办局机关政务;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;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;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;办理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保密、督查、信息、史志、考勤、政务公开、接待、建议提案办理、精神文明、计划生育、综合治理、爱国卫生、扶贫等事务;承担机关党建、干部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离(退)休人员管理等工作;承担机关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;承担三峡后续项目的策划、申报等工作,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,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财务科

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,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;负责机关财务年度预算、决算工作;严格财政纪律,根据财政预算计划,调配足额资金保证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;办理文物项目经费申报事宜;承担机关劳动工资、统计、政府采购、基本建设、招投标工作、财务统计等工作,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三)宣教科

负责接待国内外重要贵宾,负责为大中小学生、特殊观众的特殊参观和一般观众参观提供讲解服务;负责博物馆开放路线的广播、闭路电视播放、开放展室的电化教育;负责展览的介绍和新闻报导;负责策划与开展接待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;承办讲解员选拔、培训、考核与管理等事宜;负责志愿者工作的开展;负责文物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; 负责开展忠州历史文化、忠文化、馆藏文物的研究、文物鉴定、文物刊物的编辑等工作;承担“文化遗产宣传月”等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四)文物保护科

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、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;组织开展遗址及地面、地下等文物资源调查建档工作;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、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认定审核工作;组织协调文物抢救发掘工作;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工作;承担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文化名城(名镇、名村)保护规划与推荐申报工作;负责全县田野文物、出土文物的安全等工作;承担文物保护的基础研究、专项研究;开展文物保护应用技术研究,推广科学技术研究成果;开展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学术合作、交流和教育培训等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五)安全保卫科

主要负责拟订全县文物、博物馆及所辖景区安全工作规划;指导、督察全县文物、博物馆及石宝寨、白公祠景区安全生产;负责全县文物、博物馆及景区安防、技防、消防工作;协助文化部门督办、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,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;承担机关信访稳定工作;拟订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方案,组织、指导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,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;负责博物馆物业管理,督促博物馆保卫人员自觉遵守保卫及保密工作;负责安防、消防监控室值班及博物馆安全消防巡查;承办机关行政诉讼、法制宣传教育、法律顾问等工作,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六)藏品修复科

承担书画、陶瓷、石质、铜器等不同类别可移动文物的修复、复制;承担各类碑刻的传拓;承担各类文物修复保护科研课题的研究;承担保护技术和修复工艺的研究和利用;承担文物保存环境控制的研究;开展各类文物的分析检测工作;编制各类文物修复保护方案和保护规划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七)陈列展览科

承担博物馆所有藏品的收藏、保管工作;负责文物总账及分账管理,做到总账清晰,账物相符,分账科学合理、编目详明,查用方便;负责藏品征集、保护、管理、研究,展品组织等;负责忠州博物馆基本陈列、交流展览的策划与实施,展览的内容、形式设计和制作,宣传活动的策划、布置和实施;承办临时展览引进、推出、巡展等工作,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八)石宝寨管理处

负责石宝寨日常管理和旅游接待、营销、管理、统计等工作;编制石宝寨景区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发展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石宝寨景区的资源和环境进行保护及开发利用;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、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;负责及景区安全、消防、应急等工作;负责维护景区内的旅游秩序;负责组织景区门票收入和其他商业收入;承办石宝寨景区升A有关事宜;承担石宝寨管理处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等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九)白公祠管理处

负责白公祠日常管理和旅游接待、营销、管理、统计等工作;编制拟订白公祠景区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白公祠景区的资源和环境进行保护及开发利用;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;负责景区内的安全、消防、应急等工作;维护景区的旅游秩序;负责组织景区门票收入和其他商业收入;承办白公祠景区升A有关事宜;承担白公祠管理处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等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